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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讯/12月4日下午,由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法学会主办,福建法治报社承办的福建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集体)’和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暨‘致敬英雄奖’”颁奖典礼在福建会堂举行。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依法治省办主任罗东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云坤、省政府副省长郑建闽、省政协副主席林钟乐为获奖代表颁奖。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杰鹏为颁奖礼致辞。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教授获评第四届“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成为我校首位获此殊荣的教师。

黄辉,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曾获“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福建省优秀教师”“福建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法学英才”等称号。从教30年,黄辉扎根法学研究,笔耕不辍,科研成果丰硕,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各1项,省部级及横向科研项目1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2部,荣获3项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撰写的资政建言多次获省部级领导批示。黄辉本着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对国家法治建设的责任担当,带领法学院在打造“东南法学”特色学术品牌、建设东南地区高水平法学院路上高歌猛进,努力为我省乃至国家法治事业发展贡献了力量。

据悉,福建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集体)’和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暨‘致敬英雄奖’”经过一个多月的初评候选、公众投票与专家会评等环节,共评出“十大法治人物(集体)”10人(家)、“十大法治人物(集体)提名奖”9人(家)、“十大法治事件”10件与“致敬英雄奖”1人。他们都是在法治福建建设领域涌现出的信仰法治、历行法治、捍卫法治,为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建设福建新篇章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集体与人物。


黄辉教授获评第四届“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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