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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讯/接福建省委教育工委文件(闽委教宣【201177号)通知,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共有361所学校荣获省级文明学校荣誉称号,其中省属高校36所。福州大学与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等省属高校均位列其中。

 

福建省省级文明学校每三年评选一次,这也是福州大学第6次获得省级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20115月中旬,省委教育工委曾组织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学校评估工作小组来到福州大学,围绕“组织领导与特色指标、思想教育与校园文化、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安全稳定和校园环境”等四个方面展开评估。在此次评估中,福州大学作为迎接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学校检查示范校圆满完成了评估工作。(李连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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