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强化顶层设计
构筑保护传承“全体系”
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这是全国首个专门保护传统风貌建筑的地方性法规,更是填补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空白。
近年来,我省以“两部地方性法规”和“两份文件”强化顶层设计的基石。“两部地方性法规”,即2017年出台《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2021年出台《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明确了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和监督内容,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纳入法律体系。
“两份文件”,2019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19〕11号文),明确抢救保护、修缮维护和活化利用三大工程十五项工作任务;202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闽政办〔2020〕53号文),建立城市更新改造中先普查后征收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此外,还出台《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明确编制省级传承体系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动态监测制度等重点内容。
积极推动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在全省构筑“四梁八柱”的政策体系。比如《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出台的《龙岩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年出台的《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漳州古城保护条例》、平潭正在做的《石头厝保护管理办法》等。
完善责任体系,压实主体责任。省级建立历史风貌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领导担任召集人,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工作。省住建厅成立“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办公室”(简称“风貌办”)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各地市明确主管部门,落实市、县、乡三级政府的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有专人、专班推进。
有力的政策体系,明确的责任体系,还要有完备的普查认定。委托福州大学等高校开展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普查,初步登记全省历史建筑线索,依托福建传统村落与历史建筑研究中心,建立数据库。在普查基础上,督促各地对照省里制定的《历史建筑认定导则》,分期分批认定公布,目前全省每个市县都已至少公布一批历史建筑,总数达9302栋,数量全国第2位。2021年全省新公布第五批14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全省街区总数达到49个,其中国家级4片。在传统村落方面,目前,已组织申报4批省级传统村落,2022年福州永泰、龙岩连城入选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58个村入选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
福建日报:https://fjrb.fjdaily.com/pc/con/202212/15/content_237298.html
中国新闻网:http://www.fj.chinanews.com.cn/news/2022/2022-12-15/515059.html
中宏网;http://fj.zhonghongwang.com/show-195-30022-1.html
东南网:http://fjnews.fjsen.com/2022-12/15/content_31206340.htm
海峡网:http://www.hxnews.com/news/fj/fj/202212/15/20996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