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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四位一体"督促监护机制"以往的制度框架下,对于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缺乏刚性措施,‘督促监护令’给‘熊孩子’家长戴上‘紧箍咒’,有效督促其监督履职。"福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丁璇介绍,推行"督促监护令"是针对涉案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及其监护人行为予以司法干预,对国家监护制度设计中存在的"真空地带"进行完善和补充。

实际上,"督促监护令"不是一发了之,而是在充分考虑未成年家庭隐私保护的基础上采取宣告,邀请学校、社会、社工组织及人大代表等各方共同见证参与,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国家构建"四位一体"的督促监护机制。检察机关向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后,在半年考察期内,将定期实行家庭探访、学校回访、社区走访的"三访制度",持续跟踪、监督、考评,确保监护人履责。

在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辞看来,"督促监护令"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以"令"的形式宣告送达,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仪式感,能够汇聚社会各方力量,促进职能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参与国家治理,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更好地发展。

"以往都是针对未成年人,现在将监督转向失职家长,监督更加深入、更加彻底。督促监护令实施以来,很多‘折翼天使’实现了人生蜕变。"从事未成年检察工作多年,仓山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媛媛感触颇深。自去年以来,仓山区检察院已制发"督促监护令"17份,该院构建"41N"的帮教模式,通过各方力量已对10组家庭提供点对点帮教。目前,这些家庭的亲子关系改善率达100%,涉案个人及家庭转化回归率达60%。

"‘督促监护令’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弥补了家庭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空白地带,能够督促家长更好地尽到监护责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方权表示,如何进一步完善该制度,需要更多的经验积累,福州作为最早的试点城市,对该制度的前期探索作了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文见福州日报:

http://mag.fznews.com.cn/fzrb/2020/20201224/20201224_008/20201224_008_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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