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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拟于近期表彰近年来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等推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9月5日18时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实名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话:(010)66508817

电子邮箱:biaozhang2019@seac.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监督检查司

邮编:100800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根据以上公告,我校刘敏榕老师入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名单。


人民日报: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9-08/30/nw.D110000renmrb_20190830_4-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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