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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讯/12152013年海峡两岸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暨平潭自由贸易区法律问题研讨会在福州大学怡山大厦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台湾地区国际私法研究会主办,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中国政法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承办。来自包括台湾在内的全国各高校、科研单位、法律实务部门的40余位专家学者, 福州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会议。

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邹雄教授主持了会议开幕式,向与会代表致以热诚欢迎,并介绍了莅临本次会议的专家领导。而后,福州大学党委书记陈永正教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福州大学55年的发展历程和成就,重点介绍了法学院的发展情况。 

本次会议进行了两场学术报告。

第一场学术报告的首位发言人是台湾国际私法研究会副秘书长赖来教授。他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以涉外契约问题为中心,详谈了国际私法上之一般安定性与具体妥当性原则的实务应用。此后,台湾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学教授们都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在第二场学术报告中,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徐慧怡教授就2011年新法修正之后法院的涉外离婚案件展开讨论。通过检视涉外离婚案件兼评家事事件法之离婚管辖权。点评人赖来教授对徐慧怡教授的发言给予了高度的赞赏,他认为家事事件法确实很好地调节了家事关系。此后,厦门大学法学院于飞教授。她在简练发言中鲜明地指出国际惯例可以在涉台民商事案件中适用并予以论证,随后进一步提出国际惯例在适用中必须具备的四大要件。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蒋新苗教授对于飞教授的文章予以高度肯定,同时从文章架构和选题角度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最后一位发言人是福建江夏学院讲师曾丽凌。曾老师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的冲突规范为核心,对自2009年来的共计八千余份台湾地区法院审结的涉大陆民商事案件的判决书为样本,对判决结果和法律适用进行统计和分析,最终得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改势在必行的结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高度赞扬了该文章实证研究的方法,并提出四点修改建议。

论坛进行过程中,与会学者的发言,都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学术成果得到同仁的肯定,同时对本次会议议题的深入探讨做出实质性贡献。与会同学也认真聆听,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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