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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接科技部《关于确定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58家机构为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我校科技开发部(福州大学科技开发中心)被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机构建设将纳入科技部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在国家科技政策引导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专项经费,支持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行为和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


  科技开发部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的要求,从营造政策环境、整合科技资源、建设服务平台、开拓合作模式等方面入手,认真完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申报条件。经精心组织,20094月送省科技厅报科技部进行评选。


  据了解,20079月,为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建立良好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决定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目的在于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目前,我校正致力于创业型东南强校建设,大力发展学校社会服务功能,提升对海西经济建设的贡献度,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建设对我校加强对海西建设的技术辐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有重要意义。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着力培养技术经纪人队伍,拓展产业化技术成果资源,优化对外服务科技开发平台,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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