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讯/ 为一进步做好福州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项长效机制,促进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整体实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校园突发事件能力,福州大学根据《福建省校园维护稳定工作若干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福州大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承担起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职责权限内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学校把各单位党政领导抓安全稳定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范围,与干部工作评价挂钩。
学校要建立校园安全稳定信息动态报送工作制度。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等问题而引发的校园*端萌芽的信息动态;国际国内重大热点等问题引发校园政治性*端萌芽的信息动态;校园网络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种有害信息动态;境内外敌对等势力对校园渗透和破坏活动的信息动态;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等因素而影响校园稳定的信息动态等信息实行报送。当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总值班室。执行电话报告后,事发单位还应当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紧急信息上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总值班室。报送的校园安全稳定信息动态,内容要客观翔实、全面准确、简明扼要,不得主观臆断、瞒报、谎报、缓报或避重就轻。
学校建立季度校园安全稳定情况排查调处报告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稳定情况排查调处报告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在每季度末月20日之前,将本单位季度校园安全稳定情况排查调处报告工作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维稳办报告。学校维稳办在下季度首月1日之前,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排查调处报告以书面方式向省校园维稳办报告。
此外,学校还建立季度校园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工作制度、敏感期间值班工作制度、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激励制度等相关制度以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