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时代发展,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已成为庭审举证环节的“常客”,是案件查明事实的重要证据。福清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凭借微信聊天记录认定案件事实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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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唐士亚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在民事诉讼中,新型证据形式正逐渐发挥其重要作用。该案中,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典型的电子证据,凭借其可完整记载、可随时查用合同内容等特性,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小林通过微信明确对小刘所负债务向小赵作出保证,小赵对此未提出异议,案涉聊天记录可证明双方就保证责任等进行商议并达成一致,故应认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保证合同成立。
近年来,即时通讯工具广泛普及,深刻改变了人们作出承诺的方式与场景,非正式语境下的意思表示愈发普遍。微信聊天以其便捷性打破了传统书面合同的形式局限,为民间借贷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显著增加了非审慎承诺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本案判决为即时通讯场景下的单方允诺行为提供了清晰、明确的裁判标准,警示民事主体在作出涉及他人债务的承诺时,必须充分认识到此类承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审慎评估自身履约能力,避免因社交场景的随意性和轻松氛围而忽视法律后果,最终承担超出预期的保证责任,从而引导民事主体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依法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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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UzMjkwMg==&mid=2651079625&idx=2&sn=324502ecc000fb5ce2c9b4c7c8602263&poc_token=HFs6_WmjjKonRD0IDw3wmUm-FUZIaM5U_ZKrG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