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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中国建设仍需不断完善数据立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大数据运用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数据法治建设,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

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涛介绍,最高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提出数字检察战略。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研发建用并取得成效的法律监督模型达3000多个,挖掘线索40多万条,监督成案12.3万件,数字检察已成燎原之势。

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看来,我国网络空间法治体系“四梁八柱”已基本构建。目前,国内外普遍关注数据治理问题,强调通过制度保障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欧洲、美国等地数据规则优势较为明显,我国数据立法仍有较大完善空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而数字中国建设同时涉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必将成为国家立法机关关注重点。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更为关心政务数据的开放力度。“在数字中国建设过程中,公共数据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数据资源,而政务数据又是公共数据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政务数据的开放、开放程度、开放的成本成为制约数字中国建设重要因素。”

“数据所具有的商业价值使营利主体趋之若鹜,由于数据流通规则的缺位,营利主体常常以规避数据保护规则的方式实现数据流通。”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智表示,2022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但如何落实还有待进一步的思考。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高富平表示,碎片化的数据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只有关联、组织、汇聚起来,形成数据智能才能产生生产力,带来经济利益。数据价值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包括法律支撑在内的多方面努力。

中国文明网副总编辑霍增龙认为,2023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的主题是“网聚文明力量奋进伟大征程”,这是所有人的共同使命,也为共同探讨新时代数据法治建设与网络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全文见检察日报:http://newspaper.jcrb.com/2023/20230720/20230720_003/20230720_003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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