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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讯/日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关于公布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确定了11家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我校成功入选。

学校对于此次综合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根据《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和《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工作方案编制提纲》,结合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情况,认真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精心准备评审会答辩材料,经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联合审议,成为入选本次试点工作的11家单位之一。

下一步,学校将细化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赋权适用范围、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方案,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更好地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双一流”建设。(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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