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学术专论】
法治与人治理念的对抗与冲突
作者:郝铁川(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废除“六法全书”、司法改革、法律院系调整、学习苏联法学、反右扩大化和对董必武民主法治主张的四次批判等,是建国初期法制建设领域的重大事件。贯穿其中的一根主线是以董必武为代表的民主法治主张与党内、外人治思想的斗争,而最终是以董老为代表的民主法治论者被批判、甚至整肃,人治论者渐占上风、愈演愈烈,直至“文革”的爆发。与此同时,围绕这些事件,学界评说不一,争议不断。这一段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国家的民主法治不能因领导人注意力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
【理论前沿】
中国社会法的理性求变与制度创新
作者:汤黎虹(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适应中国社会转型的需要,社会法的理性求变正在“进行时”,不仅力求创造中国自己的理论基础,而且理念上也正在形成从突出管理到重视治理、从突出国家到重视社会、从突出权力到重视义务的要求; 相应的,社会法理论和制度建设也必将随之创新; 其将表现为:从原来仅限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扩展到更加广泛的制度领域,而且许多具体的新的制度也会逐步向适应市场化改革的深度展开。
【司法改革】
论法治政府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
作者:黄建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司法是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其机制是通过诉讼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但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中,司法在意志方面和人、财、物方面对行政都具有从属性,因而不能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尤其在意志方面,基于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在裁判案件时要适用行政法规和参照适用规章而无审查之权,司法机关实际成了行政意志的执行者而非政府与其他主体纠纷之间的裁判者。这种情形与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的要求相悖。我国司法对行政的从属性有其历史的成因和特定的历史功能,在建国初及计划经济时期都发挥过特殊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特别是国家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和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司法对政府的监督制度的完善也就势在必行。
上海法治报: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5-02/04/content_644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