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福州大学大学生导师工作会议召开,安排部署大学生导师制工作,确定了首批22个机关部门、38位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18个学院挂钩联系的大学生导师名单。每位大学生导师原则上聘期为两年。
《福州大学大学生导师工作实施办法》也于26日下发,这标志着福州大学正式启动大学生导师制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了建立大学生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并就大学生导师任职条件、主要职责、工作方式、管理考核以及表彰奖励进行了规定。根据《实施办法》,每个学院的导师包括三部分人员组成:挂钩联系的机关部门管理干部、本学院教职员工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校选任在职在岗党政管理干部、教师作为大学生导师,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导航。每位大学生导师原则上聘期为两年。聘期内,导师将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联系学生,对学生进行谈心指导活动。每学年,学校将根据导师工作考核情况,对导师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学院、机关部门)和优秀大学生导师进行表彰与奖励,并在岗位聘任、进修培训、先进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据悉,今年6月,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下发了闽委教宣〔2011〕24号)文件——《关于在高校全面建立大学生导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建立和实施大学生导师制度。为此,福州大学成立了由校党委陈笃彬书记、付贤智校长为组长的大学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和管理大学生导师工作的开展。大学生导师工作办公室(挂靠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导师制的组织落实。
大学生导师队伍的组建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益补充,有助于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辅导,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局面。
(福州新闻网记者 露薇 通讯员 黄二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