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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从内部纠纷解决到外部纠纷解决

据介绍,国内的反兴奋剂仲裁将有“一裁终局”的效力,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参加仲裁的各方都不能再继续上诉。因此,仲裁必须保证专业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其得出的结论才能获得各方的认可和尊重。

专家普遍认为,已经运行多年的听证制度可以为今后的仲裁提供借鉴和支持,其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得到保障。

CAS反兴奋剂庭仲裁员、福州大学教授李智说,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体育仲裁委员会可在《仲裁员名册》中设立《反兴奋剂仲裁员名册》等专门名册。与此同时,实行多年的听证制度已经积累很多经验,无论是听证流程还是仲裁人员在专业性上都有保障,因此反兴奋剂仲裁的流程和人员的过渡与磨合会比较顺利。

程遥进一步解释道,目前国内每年查处的兴奋剂违规案件在20-30件,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案件不超过三分之一,涉兴奋剂纠纷需要后期仲裁的更少。同时听证会要进行调查、组织证据、举证、质证、证据交换和审核,这些都在听证专家组的主持下完成,材料均可用于后面的仲裁。

据了解,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整理反兴奋剂仲裁员名册,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加入,多年来反兴奋剂实践中培养出的有体育或者法律背景的专家也在筛选范围之内。

程遥说,专家的培养需要漫长的过程,有些听证委员会的专家加入委员会已经超过十年,即使新进委员会的专家也超过两年。“兴奋剂案件往往十分复杂。反兴奋剂仲裁员一定要非常了解国际、国内反兴奋剂规则,熟悉反兴奋剂工作,接受专业的培训,这样才能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他认为,为了保证公平,专家还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参加过听证的专家不能参加同一案件的仲裁,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提供“量刑”建议的处罚委员会专家,也不能参加同一案件的听证或者仲裁。

林海岩展望反兴奋剂纠纷解决的未来实践时认为,应该尊重运动员维护自我权益所做出的努力,如果对协会处罚或者听证专家组结论不服,申请仲裁是法定渠道。他相信今后无论听证还是仲裁会越来越公开透明,“只有在阳光下进行才会提升公众的信任度”。(参与记者:高鹏、马邦杰、肖世尧、姬烨、卢星吉)




新华网:http://www.news.cn/2023-02/08/c_1129349050.htm

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gn/2023/02-08/9950066.shtml

春城晚报:https://ccwb.yunnan.cn/content/202302/09/content_119997.html

中国青年网:http://news.youth.cn/gn/202302/t20230209_14307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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