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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讯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昨日,福建法院司法融媒体中心等全媒体,对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发生在省直湖前小区的高空坠物伤车案进行了*。

这是我国首部民法典1月1日施行以来,福建法院系统审理的高空抛物“第一案”。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明确了责任划分。对威胁“头顶安全”的民事案件,该如何统一裁判尺度,公平地确定各方责任备受关注。当天,20多万网友在线观看了直播。

1月31日晚,家住省直湖前小区的王女士接到邻居郑先生的电话。郑先生说自己家悬挂的竹竿不慎掉落,砸到她的汽车,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与车主一起核实现场。

王女士听完,当即来到事发现场查看。郑先生主张部分损失应当通过原告投保的车保承担,但王女士认为是“飞”来的竹竿导致车辆受损,是郑先生过失造成的,不应由保险承担,坚持要求郑先生赔偿维修费用。双方产生争议,诉至鼓楼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及竹竿对车辆造成的具体损害进行辩论,争议焦点主要是案涉车辆倒车镜、引擎盖、左门的四处剐蹭是否是高空滑落的竹竿造成的。

郑先生愿意对车辆维修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但双方就责任大小及赔偿的具体数额存在争议,愿意继续调解。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鼓楼法院将择期宣判。

本次庭审在微信福耳摩思小程序、微博、央视频、抖音、头条、视频号、直播海峡、海博TV等同步直播。直播过程中,受邀嘉宾用简洁明晰的语言以案普法。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智教授从专业的角度,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中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新亮点,及群众遇此类事情如何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具体阐释。

鼓楼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文伟对民法典的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庭审的具体流程、审理的具体做法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解答。

近2个小时的现场直播,获得网友广泛的关注,直播观看人数高达21万+。

大量网友为这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公开课”点赞并留言:“希望多多开展这样的法律普法”“看得都不累,还挺多干货的”“民法典的确要好好学学”“严禁高空抛物,太重要了”。


福州晚报:

http://mag.fznews.com.cn/fzwb/2021/20210309/20210309_A04/20210309_A04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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