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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叶水清)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闽侯县人民法院、闽侯县林业局以及福州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在闽侯县白沙镇河沃村法官林举行“闽侯县生态司法保护宣教基地”揭牌仪式,并开展植树活动。

福建省高院生态庭庭长王江凌、机关党委三级调研员李国洪、台办副主任董琦、生态庭三级高级法官林锦斌等人以及闽侯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文霖,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孔亮,闽侯县林业局局长任永青,福州大学教师代表共同为“闽侯县生态司法保护宣教基地”揭牌。该基地旨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探索“理念传播、法治教育、研学体验”的生态司法教育模式,通过开展植树造林异地修复、典型案例宣传教育、生态巡回审判、生态研学教育实践等活动,让公众在互动体验中感悟自然之美、感受生态文明之乐,让生态司法更“接地气”。

揭牌仪式后,法院干警和高校师生在闽侯县法官林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大家三人一组、五人一簇,分工协助,合力栽下一棵棵树。经过一上午的努力,200多棵黄金桂花树、福建山樱花、果树顺利栽植。一棵棵新栽种的树苗迎风而立、错落有致。

植树活动结束后,闽侯县法院法官向大家介绍闽侯县法官林的由来及取得的成效。闽侯县法官林是义务植树基地,也是生态修复基地,法院在审理涉林刑事案件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异地补种或通过缴纳生态修复金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补种,积极倡导全民义务植树、全民环保行动,共同构建绿色家园。

下一步,闽侯县法院将继续践行生态文明理念,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司法需求,深化“生态司法+”机制,强化绿碳司法保护,加强司法与执法协作,切实形成多元共治局面,助力打造美丽闽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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